恒宇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前,交易对 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 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据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何亚平持有的西安雷航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0%股 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