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4] - 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7]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在披露定期报告时致歉并说明情况[27] 临时报告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送临时报告[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送临时报告[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送临时报告[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送临时报告[31] 其他披露情形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33]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33]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3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披露[3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38] - 重大信息经评估审核后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公开披露[42] - 信息发布经制作、合规性审核、提交审核或直通披露等流程[43]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5] - 董事会秘书需对特定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向实际控制人等通报相关内容[47]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1]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41]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及时报告并回复[44]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48]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第一负责人是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2]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54] - 董事长、总经理是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6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2]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65] 其他规定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要有合理勾稽关系[7] - 公司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使用大量专业术语[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2]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8]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规定期限届满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2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9] - 市场出现传闻董事会应调查核实[56]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5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6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1] - 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2]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6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67]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3]
博亚精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