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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博亚精工博亚精工(SZ:300971)2024-04-18 20:38

担保定义与限制 - 控股子公司指股权超50%的子公司,其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3] -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不得提供担保[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需及时披露[11] - 发现未经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6]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8] 额度管理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登记与办理 - 法律规定需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公司应在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14]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指定人员保存管理并逐笔登记[16] 展期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管理部门 - 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是担保行为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16] 责任人职责 - 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应督促被担保人还款[16]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方多方面变化并预演分析风险[18]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18]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18] 核查制度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1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管理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