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7]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最近一次募集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1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1]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2]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保荐或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其他规定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8]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