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立高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