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3月)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 务规则,以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