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