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