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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300976达瑞电子(300976)2023-12-19 19:45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 1 页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 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