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7]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报告[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变更事项[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4]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的,应及时报告原因等情况,并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4]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15] 信息报送材料与责任人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材料包括发生原因、相关协议、法律批文等[16] - 公司各部门等的联络人负责收集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当天完成审阅签字[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分析判断是否披露,如需披露按规定履行程序[17]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8] - 定期报告初稿及过程稿在审计机构出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交,定稿版在公司预约对外披露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提交[19] 人员职责 -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和下属分支机构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和协调传递,汇集、分析、判断信息[2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23] - 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内部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不得推荐他人买卖或牟取非法利益[24] - 公司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平台[24] - 发生重大信息泄露,公司除追究责任人,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24] - 未按程序及时上报信息,公司追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24] - 信息披露失误或受监管部门处罚,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处分[25]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未造成损失对责任人批评、警告,造成损失进行处罚[26]
深圳瑞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