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 任期规定 - 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安排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7] - 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8] 会议要求 - 监事会会议实际出席人数应超规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9] - 一名监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或监事总数三分之一以上[9] -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会应建议撤换[9] 决议与文件保存 - 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1] - 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监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