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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尤安设计尤安设计(SZ:300983)2023-11-28 16:3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命[6]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每年至少一次[12] - 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3]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用电话等,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5] 会议举行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会前提交[17] 会议决议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0] -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21] - 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2]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22]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26] 委员职责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9] - 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公司部门应配合[31]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32] - 可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业绩、薪酬等作出评估[33] 其他 -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35]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