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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尤安设计尤安设计(SZ:300983)2024-09-13 19:0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2/3前暂停职权[6] 工作汇报与审议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与内部审计部门召开一次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方式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6][20]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决议规则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才有效[30]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传真决议时为签字[22][36]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9]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4][2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以上”“内”含本数,“过半数”等不含本数[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