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99] - 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6] - 根据及时性原则披露,不得延迟或选择性披露[6] 披露内容与时间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等[4]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可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数据指标[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8] 业绩说明会与修正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1] - 确保业绩预告或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无重大差异,差异大时应披露修正公告[21]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23] -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详细说明;属于明显违规,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24]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应及时报送披露,涉及备查文件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29] - 可在中午休市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紧急情况可申请停牌并披露[30]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61][6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72][7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5] -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83]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等情况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83] 股东权益变动披露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84]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涉及规定情形需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84] 公司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8]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114][116]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119]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24] - 持股5%以上股东未及时告知应披露事项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2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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