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80%[10]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40%[1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20%[10] 重大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11]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 制度条款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