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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尤安设计尤安设计(SZ:300983)2024-09-13 19:0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人数变动 - 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0] - 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0]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不含开会当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不含开会当日)发通知[1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会议表决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20] 记录与决议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4] 选任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多环节,提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22] 决议通报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4] 会议记录内容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人员、议程等内容[25]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27] 委员权利 - 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9]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资料[30]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