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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尤安设计尤安设计(SZ:300983)2024-09-13 19:07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人数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董事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1]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出通知[2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电话通知,2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表决规则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21] - 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22] 决议生效与保存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25] 委员权益与职责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7][29] - 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31]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32][34] - 可对高级管理人员质询并评估业绩和薪酬[32]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 -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35] 规则执行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