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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尤安设计尤安设计(SZ:300983)2024-09-13 19:0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对外捐赠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3000万元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需提交股东会[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6]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类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类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12][15][1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16]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投票与提案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影响[23] 其他规则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24]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20日通知[25]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除外)[2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监事选举提案[2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30]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表决权等内容[31] -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股东会,其他高管列席[3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确定主持人[36]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10人时由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和发言顺序[3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应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43] -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5][47]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情况视为弃权[4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3]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股东会决议和公告应包含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54] - 股东会决议需按规定公告,董事会秘书办理相关事项[54] - 股东会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54] - 董事会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与决议一并公告[54] - 股东会决议执行结果需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必要时可先通报董事会[5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58][59] - 特定人员可出席股东会,无资格者不得入场[61] - 大会主持人可命令特定人员退场[62][66]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