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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尤安设计尤安设计(SZ:300983)2024-09-13 19:05

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从专户调用募集资金须履行审批手续[9]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9][24]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1]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协议与核查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9][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8]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1]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发行证券相关 - 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未满五个会计年度,董事会需编制使用情况报告并提请股东会批准[23] 监督与审核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提出鉴证结论[27]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5][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报告披露[27] 其他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