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与保存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权重与披露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审计费用与人员限制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审议与评估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5] 改聘情形与程序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除规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应说明公司情况,公司按规定改聘[16]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公司选聘时加强审查[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连续变更事务所等特定情形保持谨慎[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0]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