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9] 股东会授权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2][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3][14]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14]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4] - 当选的董事、监事所得票数应超过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8]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少于”“低于”“超过”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0]
金沃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