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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沃股份金沃股份(SZ:300984)2024-08-23 15:4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非书面[11] 会议变更与出席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或提案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认可[15]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未出席超半数需说明披露[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9] 会议方式与决议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0]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0] 会议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档案分别保存不少于10年和十年以上[38][43]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4]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5] - 董事会在权限内作决议,超范围提交股东会审议[29][31] - 会议可全程录音,由秘书或工作人员负责并告知参会人员[37] 决议执行与规则生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董事执行并督促高管,遇问题报告[4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