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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沃股份金沃股份(SZ:300984)2024-08-23 15:49

交易报告标准 - 非3、4项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非3、4项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非3、4项交易,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非3、4项交易,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非3、4项交易,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2]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需及时报告[15]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1] 报告制度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6] -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7]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2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有敦促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的义务[27] -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等负责人和联络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8] 保密与违规责任 - 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8][32] - 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致未及时上报或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2]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2] - 未按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2] - 董事会秘书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0]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程序,公司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2] - 公司信息未披露前,相关部门对拟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3] 制度说明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后者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