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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金沃股份金沃股份(SZ:300984)2024-08-23 15:51

股份相关 - 公司拟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股东会决议,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6]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5][6] -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5][6]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8][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超3%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子公司会计账簿等[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超1%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等[11][12]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14]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提案[16] 担保与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1][32][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48]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5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7] 其他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6]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2] - 职工代表监事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为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