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上市一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和减持[7][8] - 董监高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12] -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0][12] 买卖时间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新增股份规定 - 董监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0][13] - 上市满一年后,董监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2] -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3] 减持披露要求 - 董监高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10][1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二日内报告公告[19] 信息申报与交易规则 - 董监高应在规定6个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6] - 董监高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应在买卖前三日提交问询函[16]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二日内报告公司并由公司公告[19] - 董监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2]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1][30] - 违规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30] - 违规买卖董事会秘书应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3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