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 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