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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3-12-12 18:5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 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货币资 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方式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 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 (四)债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