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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3-12-12 18:5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 要求,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春致远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 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