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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3-12-12 18:5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