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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3-12-12 18:5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由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