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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3-12-12 18:5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长春致 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负责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