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1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中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以下简称"昊 安项目")。2022 年 9 月 26 日,你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昊安项目"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昊安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设吉林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同 日,变更募集资金到账。2022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28 日,你公司累计以 1.24 亿元募 集资金置换"昊安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但前述 1.24 亿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未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