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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同飞股份同飞股份(SZ:300990)2023-08-11 18:4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1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 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3BJ(法)字第 0332-1 号 致: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