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年)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