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 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六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