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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同飞股份同飞股份(SZ:300990)2023-09-14 20:3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之一;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