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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飞股份同飞股份(SZ:300990)2023-09-14 20:36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 会"),是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认定与登记 第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 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本规则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