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