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 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见附件1)。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