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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同飞股份同飞股份(SZ:300990)2023-09-14 20:36

内部审计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 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 1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审计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 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