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