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