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1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