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 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吴培祥 先生、周文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