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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久祺股份久祺股份(SZ:300994)2024-04-21 15:5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3]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各部门提供资料,董秘审查,高管起草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责成证券部披露[20] - 董监高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事长敦促披露,各部门及子公司向董秘或证券部报告未公开信息[20] - 董秘组织起草临时报告,审核合规性,重大事项审批并决议[20] 相关人员职责 - 董监高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履行义务[21]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主动获取决策资料[22] - 监事监督董高履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22]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22]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汇集报告董事会,办理对外公布,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发布[2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24][25] 其他要点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秘和证券部等七类人员和机构[3]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和临时报告[10]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1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并说明原因,听取陈述意见[25]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7] -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7]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4月施行[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