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久祺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久祺股份久祺股份(SZ:300994)2024-04-21 15:5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总经理授权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2] 担保与披露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2] 交易计算与程序 - 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特殊交易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18]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占用,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一个月内上报情况[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术语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