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