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1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