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 内部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检查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3] 审计流程时间 - 实施审计前应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5]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5]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5]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15] - 审计终结,内部审计部应在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31] 其他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0][21][22] - 内部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3] - 内部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24] 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需形成决议[27]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8]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9] 违规处理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9]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33]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公司应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并向深交所报告[33]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34] - 拒绝、隐匿、谎报资料等5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内审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34] -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4种行为的审计人员,内审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3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本制度中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条款,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施行[37]
可靠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