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方[3]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大会批准[13]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大会批准;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14]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除外)由董事长或其授权总经理审批[14]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对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并披露[15]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8]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8][10]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方首次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4]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24] - 制度所称“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4] - 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25] - 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5]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21]
可靠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